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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101008630031F/2025-00017
[ 發文字號 ] 萬州府辦發〔2025〕6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萬州區政府辦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日期:2025-03-13 來源:萬州區政府辦公室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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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萬(wan) 州府辦發〔20256

各鎮鄉(xiang) (民族鄉(xiang) )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guan) 單位:

《重慶市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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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226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萬(wan) 州區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統籌發展和安全,健全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製,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hui) 安全和穩定。

1.2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萬(wan) 州區突發事件總體(ti) 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yu) 萬(wan) 州區行政區域內(nei) 發生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萬(wan) 州區行政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萬(wan) 州區環境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參照本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yu) 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chan) 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ti) 、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財產(chan) 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汙染、水體(ti) 汙染、土壤汙染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核與(yu) 輻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萬(wan) 州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guan) 規定開展。長江三峽庫區萬(wan) 州段發生的水上溢油事件和船舶汙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重慶市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guan) 規定開展。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重慶市萬(wan) 州區空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guan) 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重慶市萬(wan) 州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guan) 規定開展。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防應結合,屬地為(wei) 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ye) 主體(ti) 、專(zhuan) 家支持、社會(hui) 救援,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等原則。

1.5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guan) 規定,按照事件嚴(yan) 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wei)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wei)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shang) 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wan) 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yi) 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sang) 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wei)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shang) 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wan) 人以上5萬(wan) 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wan) 元以上1億(yi) 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sang) 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wei)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shang) 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wan) 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wan) 元以上2000萬(wan) 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xiang) 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區縣行政區域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wei)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shang) 的;

2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wan) 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縣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ti) 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上述有關(guan) 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ti) 係

2.1組織指揮機構

萬(wan) 州區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由市政府成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牽頭應對,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開展應對工作。區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製,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區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下設專(zhuan) 家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輿論引導組、社會(hui) 穩定組、善後工作組、事件調查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職能職責見附件1

2.2現場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製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學救援、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製、善後安撫、輿論引導和事件調查等各項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在萬(wan) 州區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基礎上成立市區聯合現場指揮部,市區兩(liang) 級相關(guan) 部門聯合開展各項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建立完善環境安全監測體係。區生態環境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林業局、萬州氣象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關信息。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定期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進行檢查。要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隱患,要及時通報區生態環境局。

3.2預防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並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及時整改。要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安全管理製度;定期排查並及時整改環境安全隱患;定期檢測、維護有關報警裝置、應急設施設備;結合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按規定將風險評估報告、應急預案、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區生態環境局備案。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wei)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wei) 最高級別。

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致使生態破壞、少量人員中毒傷(shang) 亡的,發布藍色預警。

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對長江幹流可能造成汙染;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致使較大生態破壞、較多人員傷(shang) 亡的,發布黃色預警。

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致使重大生態破壞,眾(zhong) 多人員傷(shang) 亡的,發布橙色預警。

情況危急,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致使重大生態破壞、重大人員傷(shang) 亡的,發布紅色預警。

生態環境部對預警級別標準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3.3.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可以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台或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當麵告知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發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3.3.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可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guan) 部門和機構、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及專(zhuan) 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2防範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製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zhong) 避險,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guan) 企業(ye) 加強環境監管,立即組織開展環境監測,適時掌握汙染動態。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谘詢電話,組織專(zhuan) 家解讀,加強相關(guan) 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4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guan) 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並停止采取有關(guan) 措施。

3.4信息報告

3.4.1信息收集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強化崗位責任製,嚴(yan) 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在崗值班製度。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通過網絡輿情監測、生態環境監測、群眾(zhong) 投訴舉(ju) 報等多種渠道,主動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收集、甄別,預判事件級別,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有關(guan) 情況並通報區生態環境局。

3.4.2報送途徑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區生態環境局向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也可通過“12345一號通政務服務熱線向區政府報告,或通過(02358812369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可能(已經)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30分鍾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麵報告區政府,書麵報告同時抄送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分別向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3.4.3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傷(shang) 亡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nei) 容。

3.4.4信息續報

對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於(yu) 1次。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guan) 監測數據、發生原因、過程、進展情況、趨勢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況,並附應急監測快報、監測點位分布圖、汙染分布及變化趨勢圖等資料。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1個(ge) 工作日內(nei) 要終報,包括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hui) 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等。

3.4.5信息通報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區政府及區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相鄰行政區域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並按照相關(guan) 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yan) 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wei) 級、級、級和級四個(ge) 等級。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級、級應急響應,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會(hui) 商後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準決(jue) 定啟動級、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牽頭應對。初判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區生態環境局組織會(hui) 商後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報區政府批準決(jue) 定啟動級、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負責應對。

應急響應啟動後,應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第一時間通告周邊區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製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區政府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和消除環境汙染。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業(ye) 或生產(chan) 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製廠(場)內(nei) 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汙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汙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涉事企業(ye) 或生產(chan) 經營者無法處置進入外環境的汙染物時,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區政府立即組織、製訂綜合治汙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汙染氣體(ti) 擴散途徑和範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ti) 汙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lin) 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lin) 時改造等汙染處置工藝,或臨(lin) 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可以責令有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采取限製生產(chan) 、停產(chan) 等臨(lin) 時性應急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區應急管理局要會(hui) 同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局、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ye) 或生產(chan) 經營者開展處置;涉事企業(ye) 或經營者無法處置時,區應急管理局要會(hui) 同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局、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委要會(hui) 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ye) (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生產(chan) 經營者開展處置,涉事企業(ye) 或經營者無法處置時,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委要會(hui) 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水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區交通運輸委、萬(wan) 州海事處要分別在管轄區域內(nei) 會(hui) 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局、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ye) (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生產(chan) 經營者開展處置;涉事企業(ye) 或生產(chan) 經營者無法處置時,區交通運輸委、萬(wan) 州海事處要分別會(hui) 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局、區消防救援局等部門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如遇涉事企業(ye) 或生產(chan) 經營者不明,區生態環境局要會(hui) 同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對汙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和個(ge) 人,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調集設備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4.2.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製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或單位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其生命健康安全,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2.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shang) 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症傷(shang) 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采取保護公眾(zhong) 健康措施。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zhuan) 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ti) 、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汙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hui) 環境狀況等,製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汙染範圍和程度,掌握汙染態勢,為(wei)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jue) 策提供依據。

    4.2.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guan) 注受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有關(guan) 社會(hui) 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製受汙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chan) 、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集體(ti) 中毒事件等。

4.2.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等多種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ti) 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hui)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guan) 信息,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hui) 輿論。信息發布內(nei) 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zhong) 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zhong) 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在5小時內(nei) 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nei) 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並密切關(guan) 注輿情動態,主動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

4.2.7維護社會(hui) 穩定

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社會(hui) 治安的管理,嚴(yan) 厲打擊借機傳(chuan) 播謠言製造社會(hui) 恐慌、哄搶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加強對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的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ti) 性事件,維護社會(hui) 穩定。

4.3響應終止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製,汙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nei) ,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由專(zhuan) 家組進行評估認定,提出響應終止的建議,由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

5善後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hui) 公布。評估結論作為(wei) 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chang) 、環境修複和生態恢複重建的重要依據。

5.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guan) 規定,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及時組織製定補助、補償(chang) 、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對受汙染、破壞的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複,對清除汙染效果進行評估。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guan) 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環境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幹企業(ye) 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guan) 方麵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處理等工作,提高響應能力和應對能力。要加強環境應急專(zhuan) 家隊伍管理,為(wei) 製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評估汙染損害、開展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jue) 策建議。

6.2物資、裝備與資金保障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結合轄區內(nei) 環境風險特征,分級、分類儲(chu) 備汙染源切斷、汙染物控製、汙染物收集、汙染物降解、安全防護、應急通信和指揮以及應急監測等物資裝備,鼓勵支持社會(hui) 化應急儲(chu) 備,保障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chan) 、存儲(chu) 、調撥、供給。要加強對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chu) 備的動態管理,將環境應急物資儲(chu) 備統籌納入應急物資庫建設。區財政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必要經費。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及區大數據發展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ti) 係,保障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chuan) 遞需要。要加強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運輸等運力協調,保障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you) 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應急指揮係統的建設,依托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汙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要支持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研發。

7宣傳培訓和演練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向公眾(zhong) 宣傳(chuan) 本預案有關(guan) 的環境應急知識,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提升公眾(zhong) 應急防範意識。要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加強對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人員的培訓,確保其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各項準備。要定期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區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各鄉(xiang) 鎮(街道)、區級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要結合實際,製定或修訂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注重與(yu) 本預案有關(guan) 內(nei) 容的銜接。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开云体育下载链接安装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重慶市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萬(wan) 州府辦發〔2017109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

2.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3.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情形


附件1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

一、區指揮部職責

區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聯係生態環境工作的副主任、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和有關(guan) 鄉(xiang) 鎮(街道)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收集、掌握轄區內(nei) 突發環境事件有關(guan) 信息,決(jue) 定啟動相關(guan) 預案或采取措施;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guan) 信息;負責製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統一協調、指揮轄區內(nei)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負責指揮、調度有關(guan) 隊伍、專(zhuan) 家、物資、裝備;決(jue) 定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製等強製性措施;組織、指導重點企業(ye) 單位製定並落實應急預案,規範應急響應;向區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傳(chuan) 達貫徹執行市、區政府有關(guan) 指示、命令;落實各領域聯防聯控和具體(ti) 應急措施。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萬(wan) 州海事處、區委網信辦、區政府新聞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長航公安萬(wan) 州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林業(ye) 局、萬(wan) 州經開區應急環保局、區人武部、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萬(wan) 州海關(guan) 、萬(wan) 州氣象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消防救援局、長江委水文上遊局萬(wan) 州分局、三峽水利萬(wan) 州公司、國網萬(wan) 州供電公司、萬(wan) 州燃氣公司、各鄉(xiang) 鎮(街道)駐萬(wan) 部隊等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汙染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對、調查;建立預警及應急處置平台;根據區政府授權發布預警信息,提出預警信息建議和防止事態擴大和控製汙染蔓延工作建議;做好汙染態勢實時監控;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zhuan) 家庫,指導開展現場汙染物消除及修複工作;協助有關(guan) 部門對危化品等生產(chan) 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guan) 信息。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指導做好全區安全生產(chan) 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chan) 類、自然災害類和因礦山事故等突發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參與(yu) 因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並通報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guan) 情況;組織調撥救災物資及協調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隊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搶險救援。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因危險貨物水路、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負責協調對危險貨物鐵路運輸可能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協調水路、道路運力開展救災物資運送、危險物品轉移;負責組織地方通航水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萬(wan) 州海事處:負責長江幹線萬(wan) 州段水域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引發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的預防和監管;負責管轄水域內(nei) 船載危險貨物、燃油及違法排放船舶汙染物引起的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的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管轄水域內(nei) 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水上交通管製。

區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絡輿情,指導有關(guan) 部門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政府新聞辦:牽頭開展輿論引導;負責指導擬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口徑,協同有關(guan) 部門開展應急新聞發布工作;做好現場新聞媒體(ti) 接待和服務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配合行業(ye) 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guan) 工作。負責組織能源企業(ye) 開展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在發生油氣管道事故時,采取措施並監督事故責任單位防止、減輕和消除環境汙染危害。

區經濟信息委:指導全區規模以上工業(ye) 企業(ye) 並督促職責範圍內(nei) 所屬的工業(ye) 企業(ye) 做好安全生產(chan) 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參與(yu) 有關(guan) 單位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製、社會(hui) 治安秩序維護;負責組織開展因危險貨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丟(diu) 失或被盜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長航公安萬(wan) 州分局:參與(yu) 管轄水域及碼頭因船載危險貨物、燃油及違法排放汙染物等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災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救助;指導鄉(xiang) 鎮(街道)和直屬單位開展死亡人員喪(sang) 葬服務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工作。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因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其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提供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的地下水水文地質有關(guan) 資料。

區住房城鄉(xiang) 建委:負責城市汙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汙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牽頭開展因城市汙水處理廠及城市排水管網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因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設施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對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企業(ye) 在事故發生後保障城市生活飲用水供應。

區水利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水利工程調度和應急搶險技術支撐,負責應急水量調度和水文監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資料;協助做好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負責城市備用水水源建設;參與(yu)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負責因漁業(ye) 水體(ti)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對農(nong) 作物、水產(chan) 養(yang) 殖、家畜家禽、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受災情況實施監測並開展處理。

區商務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資。

區衛生健康委:組織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對事發現場和可能受汙染區域實施衛生防疫;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生活飲用水和食品汙染情況的監測及衛生知識宣傳(chuan) 。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chan) 經營環節發生的受汙染食品的調查處理工作,禁止受汙染食品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ti) 食物中毒事件等;參與(yu) 因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相關(guan) 特種設備事故處置方案;指導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兩(liang) 品一械(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零售環節汙染情況實施監測,對受汙染的兩(liang) 品一械采取召回和銷毀等控製措施,對可能危害公眾(zhong) 健康的風險因素、風險級別、影響範圍、緊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險提出分析評估意見,禁止或限製受汙染的兩(liang) 品一械經營和使用,防範因此引發集體(ti) 中毒事件。

區林業(ye) 局:負責監測環境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影響,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及時調查處理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突發環境事件。

萬(wan) 州經開區應急環保局:負責督促萬(wan) 州經開區(含化工園區)內(nei) 企業(ye) 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園區內(nei) 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控製事件態勢;參與(yu) 有關(guan) 單位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配合開展相關(guan) 善後處理工作。

區人武部:組織民兵和協調駐萬(wan) 部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萬(wan) 州金融監管分局:督促有關(guan) 保險機構開展保險理賠。

萬(wan) 州海關(guan) :協助進口再生原料或進口貨物引起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萬(wan) 州氣象局:提供有關(guan) 氣象監測預報信息和實時氣象資料。

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組織基礎通信企業(ye) 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區消防救援局:負責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wei) 主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廢水流入環境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做好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對準備。

長江委水文上遊局萬(wan) 州分局:負責提供水文資料,參與(yu) 預測汙染擴散情況。

三峽水利萬(wan) 州公司、國網萬(wan) 州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設施搶險救援和電力供應,保障電力安全。

萬(wan) 州燃氣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的燃氣設施搶修和供氣保障工作,負責因燃氣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鄉(xiang) 鎮(街道):協助、配合各事故處置單位做好相關(guan) 工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第一時間搶救傷(shang) 員,控製事件態勢;為(wei)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後勤保障;配合開展善後處理工作。

汙染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處置,防止汙染事態進一步擴大,並立即上報有關(guan) 部門,保護事故現場,配合事故調查和處理。



附件2                          

萬(wan) 州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3

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情形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202418號)要求,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含輻射事故)包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期,可能演化發展為(wei) 重大、特別重大級別,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類情形:

(一)初步認定符合重大、特別重大事件判定條件的,或可能演化發展為(wei) 重特大事件的;(二)造成或可能造成鄉(xiang) 鎮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汙染,或出現不明原因異味及水體(ti) 顏色異常的;(三)因環境汙染疏散、轉移人員,或因環境汙染導致人員中毒、重傷(shang) 、死亡的;(四)造成跨國境河流幹流及其一級、二級、三級支流,七大江河流域幹流及其一級、二級支流汙染的;(五)涉及《優(you) 先控製化學品名錄》《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汙染物名錄》《重點管控新汙染物清單》中化學品、重金屬等汙染物泄漏,尾礦庫泄漏,以及化工企業(ye) 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六)發生在節假日、重大活動等敏感時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區域,以及因環境汙染引發群體(ti) 性事件或造成一定輿情影響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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